發幣合規化?詳解美國 SEC《加密資產的證券發行與註冊》

發幣合規化?詳解美國 SEC《加密資產的證券發行與註冊》
作者:劉紅林、邵嘉碘|曼昆区块链

2025 年 4 月 10 日,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旗下的公司融資部(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)發布了一份重磅政策文件:《Offerings and Registrations of Securities in the Crypto Asset Markets》。
儘管標題看似溫和,對 Web3 產業而言,這份文件本質上是一套標準化的「發幣披露文件指引」。

這不是新的執法公告,也不是針對某個項目的處罰通知,而是一份極具實務操作價值的揭露指引。SEC 罕見地用將近四千字的篇幅,逐條說明:如果你想在美國合法發行 Token、進行融資,這些資訊你必須說清楚、寫明白。

你可以將這份文件視為 Web3 專案進入美國資本市場的操作手冊,或者是 SEC 為整個產業畫出的一張清晰邊界地圖。

為什麼 SEC 要發布這份文件?

這幾年,越來越多 Web3 專案走向合規化,試圖以證券形式進行公開募資,常見方式包括:
•透過 Form S-1 向 SEC 註冊公開募股(類似 IPO);
•使用 Reg A+ 進行小額募資,避開完整 IPO 流程;
•由海外團隊提交 Form 20-F 進入美國市場;
•甚至利用信託結構發行與 Token 掛鉤的 ETF。

SEC 發現,不同項目提交的文件格式混亂不堪,有的只是照搬白皮書,有的充滿技術術語卻毫無實質內容,更有甚者連基本風險都刻意省略。為了規範行業操作,SEC 公司融資部發布這份政策,列出發幣募資時必須揭露的核心內容。
這雖不具法律效力,但實務上已成為行業默認的註冊標準。

開頭明確指出:「to provide greater clarity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federal securities laws to crypto assets…」——即「為加密資產如何適用證券法提供更清晰的指引」。

業務揭露:不是講夢想,而是講你到底在做什麼

SEC 強調,項目方必須提交完整的業務描述。這在傳統 IPO 中是標配,現在也被引入 Token 註冊流程:

“Issuers are required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material to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general development of their business.”

簡而言之,不能再用「區塊鏈+願景」來糊弄投資人,而是要具體說明:
•你的項目是做什麼的?是 L2、DEX、GameFi、DePIN?
•現階段發展如何?有主網嗎?用戶數量?鏈上活躍數據?
•上線後誰在營運?項目方是否解散?是否交由 DAO 管理?DAO 有明確治理架構嗎?
•盈利模式為何?是否有清晰變現路徑?靠手續費?Token 價差?生態回饋?
•Token 的用途?治理?Gas?服務憑證?投資工具?

SEC 強調不得用「技術+生態」取代真實業務內容,也不能照搬白皮書。揭露內容必須具體、清晰、可量化。

技術架構揭露:你說有鏈,就得說清楚鏈的構造

這次 SEC 文件的一大亮點是技術披露部分極為詳細:

“The objectives of the network and how the technology… functions and accomplishes its objectives, including architecture, software, key management…”

具體內容包括:
•網絡與應用的目標、用途與運作原理;
•共識機制、交易確認方式、區塊大小、Gas 機制、吞吐量;
•錢包系統與金鑰管理(是否自託管?是否支援多簽?);
•網絡是否開源?IP 歸屬?是否有專利爭議?
•是否設有升級機制?升級提案流程?誰有執行權?
•若治理透過智能合約,合約是否經審計?是否可升級?誰來維護?

SEC 也要求說明各類角色(用戶、開發者、驗證者、治理者、鏈下服務商)的職責與互動方式。

雖然不是每個項目都必須揭露全部項目,但若某一要素對投資人屬重大資訊,即有揭露義務。

Token 揭露:既然是證券,就得依照證券標準揭露

這部分 SEC 非常直白:

“Rights, obligations, and preferences… including voting rights, liquidation rights, redemption terms, etc.”

你需要回答這些問題:
•Token 是否代表資產收益權?清算權?投票權?
•是否可轉讓?是否有鎖倉、禁售或流通限制?
•是否具備分拆、質押、回購、銷毀等功能?規則如何?
•生成機制為何?一次性 mint?定期釋放?有無上限?
•是否設有治理 Token 與經濟 Token 的雙結構?
•智能合約是否可升級?誰有修改邏輯的權限?
•是否有第三方審計?報告是否公開?

無論模型如何創新,最後仍需用 SEC 習慣的語言講清楚。

風險揭露:不只是價格波動,而是每個你擔心會出問題的點

SEC 對風險最為敏感,強調風險揭露是義務而非形式:

“Material factors that make an investment speculative or risky… including technological, regulatory, and operational risks.”

你必須揭露以下風險:
•與項目業務有關的技術、網路安全、業務執行等風險;
•與證券性質有關的風險,如波動性、權利限制、估值與流動性;
•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監管,如是否須向金融犯罪執法網路(FinCEN)、州金融機構、聯邦或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登記。

哪怕會「影響融資」,也必須揭露,否則 SEC 會發函追查。

管理層揭露:誰操盤?誰拿錢?都要寫清楚

你可以說自己是 DAO 項目或由基金會控制,但 SEC 要看的是誰實際在做決策、誰能發 Token、誰獲益。

“Disclosure is required for persons who do not hold formal titles… but who perform policy-making functions.”

需要揭露的資訊包括:
•項目管理者的身份與經驗;
•參與治理、資金決策與規劃路線圖的人;
•有無支付顧問費、技術費?服務提供者為誰?
•是否有特定人員或團隊持有大量 Token?
•智能合約是否交由特定團隊/組織維護?

無論如何包裝,實質控制人都必須揭露。

財務與審計:你不是只發了個 Token,而是進入 SEC 的視野

很多專案會說「我們沒營收,幹嘛交財報?」但 SEC 重點不在美化數據,而是你必須說清楚:
•Token 是否列為資產?預售是否列為負債?
•是否用 Token 交換服務?如何衡量?
•Token 激勵、質押、釋放等是否構成費用?
•是否存在鏈上收入流?如何確認與審計?
•Token 是否類似於股票分紅或利息收益?

“Issuers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financial statements that comply with applicable requirements…”

你需提交標準格式財報,並對 Token 資產、負債、收入與成本進行會計處理。

特別注意:若 Token 規則寫在智能合約裡,這份合約需作為 Exhibit(正式附錄)提交,且更新必須同步。

曼昆律師總結:合規是 Web3 的集體成年禮

很多創業者看到這份文件的反應是:「太麻煩,我們換個國家玩吧。」但事實上,這不是 SEC 對 Web3 的封殺,而是對其邁向制度化的一次邀請。

這不是紅燈,而是一張清晰的路線圖。

你想拿機構資金?你想在主流市場交易?你想長期生存、不怕任何司法函?那你就得學會揭露、學會以「證券邏輯」經營你的 Token,以「上市公司心態」經營項目。

SEC 沒告訴你該怎麼設計 Token,但它告訴你:哪些資訊不能藏、哪些架構不能玩。
這份清單,就是 Web3 項目方進入美國市場的合規指南。

如果你是 Web3 項目方、交易平台、基金、律師或審計師——現在,就是重新檢視你提交給 SEC 的一切的時候了。